他汀為降脂藥物,屬于HMG-CoA還原酶抑制劑,可降低TC、LDL-C、TG及VLDL水平,并有抗炎、抗氧化應激、保護血管內皮、穩定粥樣硬化斑塊等作用,臨床可用于高脂血癥及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等。 01 長效他汀的區別 半衰期較短的他汀有洛伐他汀、辛伐他汀、普伐他汀、氟伐他汀普通制劑,半衰期長的他汀有氟伐他汀鈉緩釋片、阿托伐他汀、瑞舒伐他汀、匹伐他汀。 曾因服用他汀出現過肌病者,或是不能耐受他汀者,可考慮間斷給藥或是隔日服用,可選半衰期相對較長的他汀如阿托伐他汀和瑞舒伐他汀,或盡量選用誘發肌病可能性相對較小的他汀如氟伐他汀。 阿托伐他汀有較弱的降尿酸作用,合并高尿酸血癥(HUA)的冠心病二級預防可優先使用,也優先選用于高膽固醇血癥或動脈粥樣硬化合并HUA者。 02 長效他汀使用的注意事項 1肝損害的類效應 主要表現為轉氨酶升高,為類效應,發生率約0.5-3.0%,呈劑量依賴性。多發生在開始用藥后的3個月內。性別、年齡、他汀劑量或親脂性、聯合用藥及有肝病史是他汀引起轉氨酶升高的主要原因。 建議: ①他汀治療開始前檢測肝酶,看有無禁忌癥。治療開始后4-8周復查肝功能,3-6個月未達標者,應調整他汀劑量或種類,達標后每6-12個月復查1次。 注:美國推薦只在服用他汀前檢測肝酶,此后只有當臨床需要時才檢測,用藥后無需常規監測。與歐美國家不同,中國慢性乙型肝炎較多,仍推薦用藥后常規定期監測肝酶。 ②轉氨酶升高在正常值上限3倍以內者,可在原劑量或減量的基礎上進行觀察,部分轉氨酶可恢復正常。 ③轉氨酶升高達正常值上限3倍以上及合并總膽紅素升高者,應減量或停藥,可適當使用保肝藥物。 ④轉氨酶高于10×ULN,認為出現了他汀的肝毒性,需停藥并適當使用保肝藥物。一般來說,停藥后2-3個月內,轉氨酶可恢復正常。 ⑤盡量避免聯合用藥如對乙酰氨基酚、大環內酯類抗菌藥、非諾貝特等。禁用于活動性肝病、不明原因轉氨酶持續升高和任何原因肝酶升高超過3倍正常上限、失代償性肝硬化及急性肝功能衰竭者。 2新發糖尿病的類效應 他汀可引起胰島素分泌減少,并增加外周胰島素抵抗,可誘導肌肉疲勞和降低肌肉能量而使能量消耗減少,進而長期服用有增加新發糖尿病的風險,主要表現為空腹血糖及糖化血紅蛋白水平升高、新發糖尿病及原有糖尿病血糖水平控制不佳,其為他汀的類效應,與大劑量他汀的使用、年齡、性別、空腹血糖升高、甘油三酯增高、BMI>30kg/m2、新發糖尿病或糖耐量異常及合并有高血壓密切相關。他汀對心血管疾病的總體益處與新發糖尿病風險之比是9:1,即他汀對心血管疾病的保護作用遠大于新增糖尿病的風險。因此若他汀對血糖產生的不利效應相對較小(平均增加0.3%或更少),可調整他汀的治療方案;若在他汀治療過程中確診為糖尿病,應減輕體重、合理飲食,必要時服用降糖藥物。 3與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 他汀均為有機陰離子轉運多肽1B1(OATP1B1)的底物。
與CYP3A4強抑制劑克拉霉素、伊曲康唑聯用時,阿托伐他汀日劑量不能超過20mg;與CYP3A4中等強度抑制劑氟康唑聯用時,氟伐他汀日劑量不能超過20mg。 與OATP1B1抑制劑環孢素等聯用時,瑞舒伐他汀日劑量不能超過5mg,氟伐他汀日劑量不能超過20mg。 環孢素、膽汁酸鹽、硫酸鹽、甲狀腺素、甲氨喋呤等影響OATP2介導的匹伐他汀轉運,盡量避免聯用。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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