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想,從2014年開始機關事業單位也繳納養老保險了,繳納了那么多養老保險費,退休后很快去世,能不能把繳納的那些養老保險費退回呢? 說實話,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后,機關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有關退休待遇的銜接仍處于過渡階段,現在其去世后有關待遇主要分為這幾部分: 第一,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國家并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確定。一些地方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是一個標準,也有些地方是單獨列示。 山東省目前標準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是兩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寧夏回族自治區是三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各地差別比較大。 ![]() 第二,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企業退休職工是由各省市自行確定,但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國家有了統一規定。 事業單位職工因病非因工去世,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是20個月的本人生前的基本工資。 如果是退休職工,則是20個月的本人基本離退休費。不過一些地方也有自己的規定,比如說退休后的生活補貼也會納入計發基數。 特別是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大家領取的待遇已經叫做基本養老金了,很多地方也確實按照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發放。 ![]() 第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 這是繳納養老保險以后新生成的待遇。過去只領取退休費的時候,是沒有這一部分待遇的。 退休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計算出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領取一份,直至領完為止。如果沒有領完,余額是可以繼承的。 如果領取的一次性撫恤金是20個月的個人基本養老金,雖然包括了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但是不會扣除20個月的個人賬戶余額。第四,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的余額。職業年金,是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以后,新建的補充養老金機制。這是一部分有限的養老待遇。去世以后也是剩余部分全部可以繼承。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8%進入個人賬戶的,恰好等于個人繳納的部分。而職業年金個人是按照繳費基數的4%記入個人賬戶,另外還有繳費基數的8%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也是進入個人賬戶。這一點,職業年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是不一樣的。 但是,職業年金不會跟個人賬戶養老金一樣,領取完畢以后會有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充等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繼續發放,確保退休待遇不降低。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如果領取完以后是不會繼續發放的。 另外,職業年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 第五,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這主要是針對以職工收入為主要生活費的沒有勞動能力的家庭其他成員。 比如說超過退休年齡但是沒有養老金的配偶,未成年的子女或者成年但是沒有勞動能力的子女,需要供養的父母等等。 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不高,一般也就幾百到1000元左右,具體還是看當地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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