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是我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生效半年多以來,哪些情形應該適用民法典,哪些不適用呢?奉法君通過三個方面,一文講清適用民法典的時間效力問題。 法律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失效,以及法律生效后,對其生效前的“生活”是否具有溯及力。 1、民法典如何適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民法典時間效力規定)對其進行了細化: 第一條第三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持續至民法典施行后,該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民法典是否具有溯及力? 根據民法典時間效力規定,舊法有原則性規定,而民法典有具體規定時,應適用舊法,但是可以依據民法典的具體規定進行說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施行前已經審結的案件,即使進入再審程序也不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3、舊法沒有規定時,可否適用民法典?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沒有規定而民法典有規定的,可以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同時也給其適用上了“緊箍咒”:在適用民法典明顯減損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加當事人法定義務或者背離當事人合理預期時,不應適用民法典。 民法典適用“三部曲” Get√ 快轉發給你身邊的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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