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地骨折被鑒定為10級傷殘,大爺直接把男子告上法庭,索賠188845.16元,男子覺得自己很冤,法官卻認為,男子沒保持安全距離,判決他賠償70000元。網友:如果行人有安全的話,那么突然轉身往回返是不是就是逆行? (來源:齊魯壹點) 劉大爺60歲了,可走起路來,還腳下生風。 這天,他準備去老伙計家下象棋,走到半路,突然接到老伴電話,說家里水管漏水,讓他趕緊回家。 他轉身就往回走,沒想到跟身后的王學義撞了個滿懷。 劉大爺由于年歲已高,身體失去平衡,重重地摔倒在地,手里的手機也飛了出去。 王學義也因慣性向前踉蹌幾步,勉強站穩,直接嚇懵了。 畢竟年紀大了,劉大爺和年輕的王學義撞在一起,就像雞蛋磕石頭一樣,他倒地后疼的嗷嗷直叫。 王學義見狀,趕緊上前查看劉大爺的情況:大爺,您沒事吧?真沒想到您會突然轉身往回走…… “你這是咋走路的?咋就不看路呢?”劉大爺疼痛難忍,語氣中都是責備。 王學義無言以對,自己是正常走路,是大爺毫無征兆突然轉身,撞上了自己,怎么能怪他呢? 但此刻,不是爭辯的時候,不管怨誰,先把劉大爺扶起來再說。 他想扶起劉大爺,但劉大爺疼的制止住了他,看劉大爺摔得不輕,王學義只能把他送去醫院。 到了醫院一檢查不要緊,劉大爺竟然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被鑒定為十級傷殘。 劉大爺在醫院住了很長一段時間,出院回家養傷。 都說傷筋動骨一百天,他在家憋的鬧心扒拉,覺得這真是飛來橫禍,花了錢遭了罪,而如果不是王學義,他不可能成這樣。 劉大爺跟王學義索要賠償,王學義雖然覺得自己又倒霉又冤枉。 但他不想跟老人糾纏下去,影響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但劉大爺要的太多了,兩人根本談不攏。 在王學義看來,自己是正常走路,劉大爺走在自己前面,突然轉身往回走,撞在自己身上,大爺是全責。 他往回走屬于逆行了,他如果在路另一側走就沒事了,或者回頭看看身后的情況,也不至于撞上人。 所以,自己掏一分錢都冤,之所以愿意和解,不過是花錢買個安寧,不是因為自己有責任。 但劉大爺可不覺得自己有錯,他背后又沒長眼睛,看不見王學義,但他長著眼睛呢,難道看不到自己嗎?不知道躲避嗎? 于是,劉大爺一紙訴狀將王學義告上了法庭,索賠188845.16元。 消息傳開,大家認為劉大爺無辜受害,理應得到賠償;也有人覺得王學義冤枉,畢竟誰能預料到有人會突然轉身呢? 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情緒激動。劉大爺堅持認為是王學義的不慎導致了他的受傷,而王學義則反復強調自己的無辜,認為自己只是正常行走,不會料到前面會有變故。 法官耐心聽取了雙方的陳述,調取了路邊的監控記錄,仔細分析了事故發生的經過。 經過多次調解,法官指出,劉大爺突然轉身的行為雖然出人意料,但王學義作為行人,在行走時未能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也是導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最終,在法官的調解,雙方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由王學義賠償劉大爺70000元。 走出法庭的那一刻,王學義的心情異常沉重。 這真是無妄之災呀,自己招誰惹誰了,竟然走個路也損失7萬,夠自己半年工資了。 這回他可長記性了,以后得注意安全距離了,他甚至心里都有陰影了。行人的安全距離是多少? 是前面的人突然轉身逆行,撞上后面的人!后面的人有何責任?如果他走路撞到大樹電線桿子上,請問誰的責任? 那么,劉大爺和王學義的糾紛,從法律角度,該如何認定這件事呢? 1、劉大爺突然轉身往回走屬于逆行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在實際生活中,行人逆行通常指在人行道上反方向行走,但法律上并沒明確規定,行人逆行屬于違法行為,非機動車在人行道不可逆行,但行人與非機動車有別。 行人逆行或在道路上突然折返,確實可能增加與其他行人或車輛發生碰撞的風險。 劉大爺在道路上突然轉身往回走,雖然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逆行”,但他的行為增加了和王學義發生碰撞的可能性。 2、判決存在爭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此案例涉及的是兩位行人之間的碰撞,但也可以根據這個法條,進行過錯責任的認定。 法官認為王學義作為行人,在行走時沒能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導致與劉大爺發生碰撞,存在一定的過錯。 而劉大爺突然轉身往回走,同樣存在過錯。因此,法官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進行了責任劃分。 大家覺得判決公正嗎? (人物均為化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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