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藍字關注·北京吉坤律師事務所 在投資領域,信托產品曾憑借其相對較高的收益和較為穩定的回報,吸引了眾多投資者。然而,當信托產品逾期未兌付,甚至信托公司破產的極端情況出現時,投資者往往陷入極度擔憂之中,迫切想知道自己的資金該如何保障。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保障途徑: ?????? ?利用信托財產的獨立性 ??明確信托財產范圍:根據《信托法》第 16 條規定,信托財產與屬于受托人所有的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托財產不屬于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這意味著信托公司破產時,信托財產本身具有獨立性,不應被納入破產財產進行清算,投資者有權要求對信托財產進行單獨核算和管理。 ??更換受托人:《信托法》第 39 條規定,受托人破產的,其職責終止。此時,可依照信托文件規定選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規定的,由委托人選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無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選任;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新受托人承繼原受托人處理信托事務的權利和義務,繼續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和運作,以保障投資者利益。 ?依靠相關基金和準備金 ??信托賠償準備金:《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 49 條規定,信托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后利潤中提取 5%作為信托賠償準備金,但該賠償準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 20%時,可不再提取。當信托公司破產且存在信托產品逾期未兌付的情況時,投資者可主張從信托賠償準備金中獲得一定的賠償,以彌補損失。 ??信托業保障基金: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是由信托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于化解和處置信托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當信托公司出現風險事件,符合相關條件時,保障基金可以通過提供流動性支持、階段性持股等方式,幫助信托公司緩解危機,或者用于對投資者的權益進行補償,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申報債權:投資者可向法院申報債權,雖然申報債權并不消滅投資者的信托受益權,但通過法院確認債權后,投資者將與其他申報債權的投資者一起,按照重整計劃統一受償。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要明確自身債權的性質和金額,提供充分的證據,如信托合同、資金往來記錄等,以確保在破產清算或重整過程中能夠得到公平的對待。 ??提起訴訟:如果投資者認為信托公司在信托產品的運作過程中存在過錯,如違反信托合同約定、未盡到謹慎管理義務、存在欺詐或挪用資金等行為,導致信托產品逾期未兌付和公司破產,投資者可以委托專業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信托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在訴訟過程中,投資者要準備好充分的證據,如信托合同、交易記錄、與信托公司的溝通記錄等,以支持自己的訴求。 ?關注破產清算與重整程序 ??破產清算中的資產分配:在信托公司破產清算時,雖然信托財產獨立于破產財產,但如果信托公司存在固有財產,這些固有財產將按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的順序進行分配。投資者的款項可能會作為優先權債權得到清算時資產的優先清償,不過這取決于具體的法律規定和破產清算的實際情況。 ??破產重組機會:如果信托公司只是面臨破產重組,那么投資者可能還有機會收回部分或全部本金。在重組過程中,新的投資者可能會注入資金,或者對信托公司的業務進行調整和優化,從而使信托產品得以繼續運作,投資者的權益得到保障。但這種情況并不常見,且最終能否收回全部本金還需看具體的重組方案和執行情況。 律師提醒 ?? 重要警示: 本文不構成投資建議,個案結果受具體證據影響。如您遇到信托糾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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