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大河 自咸豐五年,銅瓦廂大決,黃河北徙后。 大河初徒,河督李鈞奏陳三事:一順河筑堰;二遇灣切灘;三堵截支流。皆借民力為之。 諭令直隸、山東、河南各督撫,妥為勸辦。 自是,張秋以東,自魚山(山東東阿北岸)以至利津海口,漸筑民堰。 惟張秋西南,蘭封東北,黃水泛濫,施工較難。 這一帶為古鉅野澤,即為宋時之八百里梁山泊。 同治三年大水,由蘭陽分股下注: 一股直灌開州(開州,河南濮陽舊名); 一股旁趨定陶、曹、單。 豫省,已有堤壩,幸獲保全。 直東無堤,致泛濫為災。 河督譚廷襄奏曰:“下游大清河身太狹,不能容納,宜將附近徒駭、馬頰二河,設法疏浚,庶有分泄。 并堵塞濟東、濟陽等縣民捻缺口,30至40處。 上游應先修金堤及毗連菏澤之史家堤,并加培舊堰,擇要接修。” 從之。自是,東流勢順,北道無憂。 而菏、鄆以南,尚無屏障,漲水南漾,殆為勢所必至。 同治七年,河決滎澤,溢入鄭州、中牟等縣。 直督曾國藩等謂:“滎工分流無多,惟有趕堵,以保豫皖淮揚下游。” 八年,卒塞之。 同治十年,決鄆城侯家林,東注南旺湖。 又由汶上、嘉祥、濟寧之趙王、牛頭等河,直趨東南,入南陽湖。 東撫丁寶楨,力疾筑塞之。 十二年,又決東明石莊戶,沖漫趙王、牛頭等河。 昭陽、微山等湖,連成一片。 下注六塘河,徐、海大災。 丁寶楨議復淮徐故道,直督李鴻章力阻之。 李鴻章言:“銅瓦廂決口,寬約十里,跌塘過深。舊河身高,決口以下水面2-3丈,如欲挽河復故,必挑深引河三丈余,方能吸溜東趨,人力斷無可施。 十里口門,進占合龍,亦屬創見。 大清河,原寬不過十余丈,今已刷寬半里余,冬春水涸,簡深2-3丈,岸高水面又2-3丈,是大汛時能容5-6丈,奔騰迅疾,水行地中,此人力莫可挽回之事,亦祀禱以求而不可得之事。” 又謂:“目下北岸,自齊河至利津。南岸,自齊東至蒲臺,皆已接筑民堰,尚可抵御。岱陰繡江諸河,亦經筑堤,受災不重。 至張秋以上,北岸有古大金堤,可恃以為固。 南岸侯家林上下民堰,應仿照官堤辦法,一律加培高厚。” 議乃定。 光緒元年,石莊戶難堵,改于決河下流菏澤縣賈莊合龍。 東撫丁寶楨創筑東直兩境南岸長堤250余里。 北岸堤工,趕辦不及,先修金堤以為屏蔽。 光緒三年,東撫李元華以上游南岸毗連直豫,自東明謝寨,至考城圈堤,70余里,尚無堤岸,若不修筑,前功盡棄。調軍民接筑。 又修北堤,自濮、范以下抵東阿,計170余里。 自是,銅瓦廂新河,上起蘭儀,下迄東阿,皆有官堤,堤距60-70里,臨河更有民恨。 北岸,自長垣太行堤起,至東阿縣金堤尾止。 南岸,自濮縣李升屯南起,至壽張縣黃花寺止。 光緒九年,東撫陳士杰,以山東屢遭河患,創筑張秋以下兩岸縷水大堤,迄于海口,去水各400-500百丈。 光緒十年,兩岸大堤,全部告成。 計自咸豐初決,至此已閱三十年矣。 大堤雖成,而東民仍守臨河民堰,有司亦諭令先守民堰,如堰決再守大堤。而堤內村廬,未議遷徙。 大漲出槽,田廬悉淹,居民往往決堤泄水,官不能禁。 嗣是,只守堰而不守堤,堰決而堤亦隨之。 此,為魯河歷來失事之癥結。 至冀省民堰,民國始改歸官守,然有名無實,河患更烈。 累土成堤,廂埽防險,勢難久恃。 光緒十六年以后,險要工段,采用石料,大者曰壩,小者曰垛。 又用磚工,沿河鐵軌電報,先后采用,河防一大進步也。 ![]() 河患塞治 黃河,自銅瓦廟北徙后,二十年始有堤防,三十年堤防大體完成。 未有堤防之時,決溢之災,殆難依尋常紀錄。 自有堤防以后,迄今六十余年,決溢已七十余次。 其間大決者,凡四次。 堤成后一年(光緒十三年),南決鄭州; 又二十六年(民國二年),又北決濮陽; 又二十年(民前二十二年),有豫冀南北50余口之大決; 又二年(民前二十四年),有南決鄄城。 至民國二十七年,再次南決中牟。 鄭州,牽涉軍事,另當別論。 先詳述其大決,其余再附列于后。 光緒鄭工決口 光緒十三年八月,河南鄭州下汛十堡漫口,大溜全掣,口門由300丈刷寬至547丈。 中牟、祥符、尉氏、扶溝、淮陽等十數縣,皆被淹浸。 大溜,由賈魯河、穎河入淮,正河斷流。 九月,籌辦引河挑壩,及盤筑東西大壩壩基。 十四年正月,總河李鶴牛、巡撫倪文蔚奏:“東西壩次第興工(修東明南堤60余里,開州金堤90余里,為堵口后河防作預備),至五月二十日,東壩計成46占,共長245丈;西壩連挑水壩計成60占,共長390丈;尚余口門30余丈,再進六占,即可藏工。 不意二十一日,兩壩趕工急切,未能穩慎,擁廂船失事,兩壩埽占,走失蟄陷,搶廂無已,以致不能進占。 合龍之秸料,半為搶廂耗去,無法進行。” 李鶴年等,革降有差。 簡派吳大澄署總河。 大澄奏稱:“查驗兩壩工程,均尚結實。東壩逆流進占,其勢較難:西壩順流進占,其勢較易。 西壩開辦之初,先筑挑水壩,后就挑水壩改作正壩。 此后應于西壩添筑挑水壩,最為緊要。” 依議辦理。 十二月十日,開放引河(按例于合龍前三口開放),十四日合龍。 吳大澄繼李鶴年等之后,除添筑挑水壩外,其引河及東西兩大壩,皆就原工基礎進行。 然成敗異勢,其關鍵在秸料之濟與不濟耳。 鄭工合龍后,吳大澄言:“筑堤無善策,廂埽非久計,要在建壩以挑溜,逼溜以攻沙。溜入中泓,河不著堤,則堤身自固,河患自輕。” 又立石于滎澤汛,曰“守陽不如守灘。” 世以為名言。 民國濮陽決口 民國二年七月,河決冀省濮陽縣習城集迤西之雙合嶺。 決水,阻于古大金堤,由堤南之夾河(清水河)。 東北流,過張秋鎮,至陶城埠,復歸正河。 漫淹山東濮范數縣,即咸豐銅瓦廂新河北股之故道也。 時,南北交兵,久不塞。 次年,伏秋汛漲,口門刷寬800余丈,橫流昏墊,人民蕩析離居。 是冬,命徐世光督治之。 四年一月,興役,修筑堤捻。 三月,東西正壩及下邊壩進占。 時大溜趨向正河,挑壩及引河之工,估而未辦。 五月下旬,西壩走占,無可措手,遂于兩壩上口,圈越堵筑。 六月底,合龍斷流。 旋以汛水暴發,習城集堤工漫溢,留東壩總辦姚聯奎駐工培筑竣事,先后支銀400萬元有奇。 向來堵口,大都先筑挑壩,辟引河,吸溜使歸故道,而后決口始易堵合。 而濮陽大工則否,意在節省人力物力;然旋堵旋決,未嘗非過事撙節之咎也。 ![]() 民國馮樓、貫臺決口 民國二十二年八月大水,水位之高,流量之巨,超過歷來測量紀錄。 豫冀兩省,黃河漫決50余處,被災面積6359平方公里,被淹村莊4000處,沖毀房屋50萬所,災民320萬人,災害慘重,為七八十年來所未有。 國民政府特設黃河水災救濟委員會,附設工賑組,派員堵筑各口。 其中以冀省長垣石頭莊口門為最險,全河幾有改道之勢。 總工程師宋希尚察看形勢,決定暫緩堵筑大堤決口,而先于上游馮樓竄溝口四處,施工斷絕來源,然后著手于大堤之修復。 第一第二兩口,先擬用沉排及片石筑挑水壩各一道,共長1300公尺,3萬方石料運齊,歷時須及經年,工款、時間不經濟。 迨改用落淤緩溜之法,第二溝口,僅二日即自動斷流;一、四兩溝口,亦只20余日,即淤成平陸,神速出乎意外。 第三溝口,因流量集中,不免刷寬淘深,并挑引河,筑柳石挑水壩各工。 遂建截流大壩,簽樁兩排,用三面捆廂法,層柳層石,分東西兩翼,向中流進展。 十月底,全工開始,至次年三月十八日合龍。 八月,黃河暴漲,沖破上游大車集舊口,直犯長垣縣城,已堵之四口,復告潰決,又成不可收拾之象。 河北省河務局派員在大車集上游蘭封縣之貫臺溝口堵筑,用秸料壓土,捆廂進占。 中因停工待料,延至桃汛,口門奪溜,施工困難。 黃災救濟會接辦堵口補救工程。 仍先于口門迤上,筑臨河透水柳壩兩道,使其落淤,挑溜南移。 東西壩工,仍用秸廂,并加筑下邊壩,中澆柜土,卒于四月十一日合龍。 此兩役工程,均瀕失敗而轉為成功,論者謂馮樓之役,所取方法,多受歐籍工程師之影響。 貫臺之役,則多受傳統方法之影響,故失之過執。其詳已見專著,《水利》月刊黃河封口專號。 ![]() 民國董莊決口 民國二十四年七月,洪水暴漲,山東鄄城縣董莊,坐灣迎溜,不能暢泄,致告潰決。 先決民堰,東流阻于民修格堤,大屈而南,遂決官堤六大口。溜分兩股: 小股,由趙王河穿東平縣運河,合汶水復歸正河。 大股,則平漫于菏澤、鄆城、嘉祥、矩野、濟寧、金鄉、魚臺等縣。 由運河入江蘇,淹銅、豐、沛、邳、宿等縣入六塘河,放溢四出。 魯西、蘇北,受災慘重。 黃河水利委員會與山東、江蘇各省政府,迭經派員勘查,協商防堵。 施工經過,可分為二期。 一為山東省政府主辦時期;一為黃河水利委員會主辦時期。 山東省政府主辦時期,擬具工程計劃,籌備料物,于十一月中旬,先將李升屯裏頭工程開工,其余各工,陸續舉辦。 黃河水利委員會派員隨時協助。 至十二月間,改由黃委會接辦,以專責成。 時,溜勢直沖江蘇壩頭,江蘇十壩在董莊決口稍西,為民國十五年堵塞。 遂于該處就壩筑壩,延長5丈余,深入河內,溜勢因而逐漸變順,改向北移。迤下筑四挑水壩,亦均生效力。 于李升屯附近,正河內灣,作裁灣挑溜引水工程,藉壩頭回溜淘灣之力,挽回潰水之一部。 并就李升屯西北,另施引河工作,開引河大道,導流順軌。 將江蘇壩東新堤,打凍挖槽進占,作西壩基礎。 兼以挑水歸于老河,減少口門潰水流量。 然后東西兩壩,分頭進占,卒于次年三月二十七日合龍。 堵口修堤,原屬治標工程,為久之計,應謀治本。 黃河水利委員會委員長李儀祉,初議留石頭莊一口不堵,建筑新式壩剛閘,開一減河,接入金堤以南之清水河,分黃河水至陶城埠,復歸正河,使長垣、濮陽、范縣、壽張等縣人民,徙居今道,以紓冀豫間水勢壅屯之患。 又議于劉莊開口,建新式壩閘,分水通宋江河、清水河,入東平湖,由姜溝歸入本河。 即以官堤為北堤,添筑南堤一道,不但董莊以下之危險可免,劉莊、朱口之險工,亦可清除于無形,以紓冀魯間水勢壅屯之患。 又議于歷城縣以下北岸適宜之處,建新式壩閘,開一減河,分黃河水入徒駭河,以紓魯省中下游水勢壅屯之患。 黃河分水,雖非正辦,然魯河大堤之內,既有臨河民堰,又有格堤斜堤(即退堰)。助其束狹河流,比較豫河,上寬下窄,彼此倒置,致河性郁抑,百病叢生。 此為魯人墾占河灘,與水爭地之惡果。 然既積重難返,則因時因地制宜,避重就輕,采用分水方法,輔以新式壩閘之操縱,固亦救敗之善策也。 ![]() ![]() 自銅瓦廂改道以來,豫冀魯境內歷次決溢,擇要附列于后,以便查考。 最堪注意者,決口多在下游,尤以尾閭為多。 下游堤卑河窄,殆為重大之癥結矣。 歷次決溢 咸豐五年,銅瓦廂決口,自是改道北流,奪大清河入海。 同治三年,漫溢曹州等處。 同治五年,溢河南胡家屯,決濮州。 同治七年,決山東越王河之紅川口,鄆城縣境被淹,大溜循銅瓦廂決河南股,由安山入大清河。 七月,決滎澤,溢入鄭州、中牟、祥符、陳留、杞縣,口門寬200余丈。水入淮,未奪溜。 同治十年,決鄆城侯家林。 同治十二年秋,決東明石莊戶。 光緒四年,漫沒東明高村口。 光緒五年,決歷城南岸溞溝。 光緒六年,復決溞溝。 光緒八年,大決歷城北岸之桃園,決口寬145丈,水由濟陽入徒駭河,經商河、惠民、濱州、沾化入海,東撫任道镕,于十一月堵合。 光緒九年,齊河、歷城、齊東等處,先后于伏秋漫決。濟陽、蒲臺,皆于霜降后漫決。 光緒十年,北決齊河北岸李家岸,次年堵合。 光緒十一年,決齊河北岸邱家岸,五月塞。 是年秋,決歷域南岸之溞溝。次年正月塞。 光緒十二年,凌汛,決章邱南岸之河王莊,三月塞。 是年秋,決濟陽北岸王家圈,歷城南岸河套圈,惠民北岸姚家口,壽張北岸徐家沙窩,冬塞。 王家圈決口,寬200余丈,緩辦。次年鄭工頭口,始堵旱口。 光緒十三年,大決鄭州(詳前)。 光緒十四年,決濟陽南岸大寨及四王莊,次年塞。 光緒十五年,決利津南北嶺下游韓家垣,尾閭自鐵門關改入韓家垣。 兩岸筑堤各30里,束水向毛絲坨入海。(尾閭一變) 光緒十七年,決歷城師家塢。 光緒十八年,決利津南岸張家屋、章邱南岸胡家岸、濟陽縣南關灰壩,北岸桑家渡,惠民縣白茅墳,均即堵合。 光緒二十一年,漫溢濟陽北岸高家紙坊,水入徒駭河,二月塞。 六月,溢壽張南岸高家大廟,齊東北岸趙家,利津北岸趙家菜園、呂家洼,南岸十六戶,均堵合。 光緒二十二年,決利津南岸西韓家、陳家。趙家菜園復決。 光緒二十三年,凌汛,決歷域南岸小沙灘、湖家岸,均塞。 五月漫溢利津南嶺子民堰,尾間改入絲網口。 明年,改舊南堤為北堤,修新南堤420丈。(尾閭再變)。 是年冬,又決利津北岸馬家莊、戶家灘,均塞。 光緒二十四年,決歷域南岸楊史道口民堰,沖大堤入小清河,歸海,十二月塞。 又決鄆城南岸八孔橋民堰,水向東南流數十里,過東阿仍歸正河,次年春塞。 光緒二十六年,凌汛,決濱州張宵堂家,三月塞。 光緒二十七年,決惠民北岸五楊家、濟陽南岸陳家窯,均塞。 光緒二十八年,決利津南岸馮家莊、惠民北岸唐家,均塞。 光緒二十九年,決利津南岸寧海莊200余丈,十二月塞。 光緒三十年,凌汛,決利津北岸王莊、戶家灘、姜莊、馬莊,隨塞。 六月,利津北岸薄莊漫口,尾閭改道入徒駭河老鴰嘴,明年兩岸筑堤,河流順軌。(尾閭三變) 光緒三十二年,尾閭自虎灘分流至小叉河,入海。(尾閭四變) 宣統元年,決濮陽孟店、牛寨等村,即塞。 宣統二年,決濮陽孟店、李忠,長垣二郎廟,即塞。 宣統三年,決東明縣南堤,在劉莊西數里。 民國二年,決濮陽縣揚屯、黃橋、落臺寺,范縣宋大廟、陳樓、王大莊等處尺堰。 七月,又大決濮陽習城集。(詳前) 民國六年,決長垣南岸范莊、小龍莊,九月塞。 老鴰嘴尾閭,南徙于大洋鋪。(尾閭五變) 民國十年,決長垣南岸皇姑廟,十月塞。 又決利津北岸宮家。估費太巨,久未堵筑,口門寬至450丈。 十一年冬,由美商亞州建筑公司包工,用樁石新法堵筑,次年六月完工。 民國十一年,濮陽廖橋民堰決口,九月塞。 民國十二年,漫決長垣南岸郭莊,十月塞。 民國十三年,尾閭自大牡礪分支,由混水汪出岔河口。(尾閭六變) 民國十四年,尾閭徙虎徙灘,西北流,穿徒駭河舊道,又穿鉤盤河,下合大沙河,由滔二河,漫至無棣縣境入海。(尾閭七變) 又是年六月,決鄄城南岸李升屯民堰500余丈,決水游衍官民二堤間,順流而下,至黃花寺,壅遏不舒,又決開南岸大堤,水向東南,居民恐被淹沒,決開運河西堤4處,引入東平洼地. 復順勢折而東北,就清河門流入坡河,出龐家口,歸黃河正流。 次年,李升屯、黃花寺,均塞。 民國十五年,決東明南岸劉莊,水入趙王河,淹金鄉、嘉祥二縣。科塞。 尾閭自八里莊東沖一口,分溜七成,由鐵門關故道入海。(尾閭八變) 民國十七年,凌汛,決利津棘子劉王家院,旋塞。 民國十八年,凌汛,決利津戶家灘,次年塞。 七月,漫決濮陽南岸黃莊,八月塞。 年秋,紀莊民堰決口,尾閭改從寧海東南,走南道絲網口故道,改由太平灣入海。(尾閭九變) 據民國二十一年,張含英《視察黃河雜記》及全國經濟委員會民國二十五年出版《豫冀魯三省黃河圖》。 ![]() 所謂南道者,勘校《淮系年表》(附圖)及民國二十七年出版《山東河務特刊》,系指絲網口故道而言。 其中,道殆指韓家垣故道,北道殆指鐵門關故道也。 1855年至1946年的80多年間,黃河尾閭決口、擺動、改道達50次,其中擺動幅度大的改道就有6次,形成了鐵門關、毛絲坨、絲網口、徒駭河、舊刁口河、支脈溝、甜水溝等黃河故道。 其中:毛絲坨故道,1889~1897年黃河入海河道,歷時8年; 絲網口故道,1897~1904年黃河入海河道,歷時7年; 徒駭河故道,1904~1926年黃河入海河道,歷時22年; 舊刁口河故道,1926~1929年黃河入海河道,歷時3年; 支脈溝故道,1929~1934年黃河入海河道,歷時5年; 甜水溝故道,1934~1953年黃河入海河道,先由毛絲坨以北老神仙溝入海,后由神仙溝、甜水溝、宋春榮溝三股入海。 1938年7月,黃河入淮河故道。 1947年3月,復歸山東故道,仍循原河道三股入海。 ![]() 民國二十二年,大水,決口50余處,計寧夏磴口1處,陜西平民縣1處,山西永濟1處,河南溫縣19處,武陟1處,蘭封2處,河北長垣北岸大車口至石頭莊29處,南岸龐莊1處。 是年,海口亂荊子決口,水向東北流,循韓家垣舊道,至陡崖頭附近入海。 次年,堵寒復決,奪溜百分之九十,余波仍入故道。(尾閭十變) 民國二十四年,大決鄄城縣董莊。 民國二十五年,海口亂荊子、壽光圩子兩處,裁灣取直,引溜十分之七,下注引河。 故道,估十分之二,亂荊子舊口僅占十分之一,骎骎有恢復太平灣尾閭之勢。 ![]() 民國二十六年,決蒲臺鄭家寺分流至壽光縣小清河入海。 次年,鄭州決口,鄭家寺口門,水落見淤。 蒲臺、利津、博興、廣饒、壽光各縣堤工委員會,協議調集民夫堵筑。(尾閭十一變) 是年,魯省濟南東西,各縣500百余里,內外大堤被軍事破壞。 內堤挖通者,沿堤皆是,外堤開口300余處。次年堵復。 民國二十七年六月七日,決中牟縣境南岸三劉寨附近之趙口。 八日,決鄭縣南岸核桃園之花園口。兩口相距八十里。 六月十三日,會流于前后殷莊,越隴海路匯賈魯河,注朱仙鎮,入尉氏、鄢陵、扶溝、太康、西華、商水,至淮陽匯沙河、蔡河,旁注沈邱、鹿邑、項成等縣。 泛濫至安徽境內,匯淝河、茨河、穎河,奪淮而下,沿途泛濫,直趨洪澤湖,灌入里下河。 沿流過處,廬舍蕩然。 ![]() ![]() 其后,中牟決口,因上游鄭縣決口奪溜,已成旱口,于二十八年填塞。 鄭縣決口,初為120公尺,二十八年擴大至400余公尺,迤東約300公尺處,又開一口,寬300公尺。 如遇異漲,兩口極有沖合為一之勢,則將寬至1000公尺。 二十九年七月,大溜復自尉氏折而東南,入渦奪淮,禍源不塞,已逾三載。 ![]() 河防行政 黃河自大禹施治以來,決徙靡常,已著梗概。 雖歷代名賢輩出,功業彪炳,各極一時之盛。 然,河卒未能長治久安者,固由河性善變,而人謀不臧,仍居泰半。 自古重視河防,明清皆設總河,以專責成。 咸豐銅瓦廂北徙以后,直、東兩省河防,改歸、直督東撫兼管。 光緒二十八年,裁河東總河缺,改歸豫撫兼管。 民國二十一年,成立黃河水利委員會,但河防之責,仍分屬豫、冀、魯三省河務局,黃委員會僅居指導監督地位。 三省河防,畫疆分治,不免各自為謀,殊非善策。 豫、冀、魯三省河務局,其組織系統,及工段劃分,極不一致。 河南省河務局,隸屬省政府,民國二十四年以后,改稱河南省水利處,隸屬建設廳,局長簡任。 局以下轄四分局,分局轄汛,汛轄堡,為四級制。 河北省黃河河務局,隸屬建設廳,局長薦任。局轄段,段轄堡,為三級制。 山東河務局,隸省政府,局長簡任。局以下轄三總段,總段轄分段,分段轄汛,汛有工汛、防汛之別。防汛轄堡,為五級制。 各省管轄堤段,分述如下。 河南省南堤,自廣武保和寨迤東,經鄭縣、中牟、開封、陳留縣境,至蘭封邊界為止,工長約140公里。 上南分局,轄滎澤汛、鄭上汛、鄭下汛、中牟上汛、中牟中汛。 下南分局轄,中牟下汛、祥河上汛、祥河下汛、陳蘭汛、蘭考汛。 河南省北堤,自孟縣逯村迤東,經溫縣、孟縣、武陟、原武、陽武、封邱、開封、至陳留之西壩頭,即咸豐五年銅瓦廂決口處為止,工長約175公里。 上北分局,轄孟縣、溫縣、武陟、武滎等汛。 下北分局,轄原陽、陽封、開封、開陳等汛。每汛所轄工段,長短不一,視險工多寡,為定。 ![]() 民國15年《豫河續志·河南黃沁兩河詳圖》(卷首) 河北省南堤,自豫翼交界之婁寨東北行,經長垣、東明、濮陽縣境,至冀魯交界之劉莊止,工長60余公里。 婁寨至謝寨為南一段;謝寨至蔡寨為南二段;蔡寨至冷寨為南三段;冷寨至劉莊為南四段。 河北省北堤,自長垣大車集接筑舊太行堤,經河南滑縣,河北濮陽,山東濮縣,至耿密城為止,工長92公里許。 自大車集至長垣、滑縣交界之高桑園,為北一段。自滑縣境,河南省筑堤一段,名老安堤,長8公里。自老安堤北端之小渠集,至西魏司馬,為北二段。自西魏司馬至馬屯為北三段。自馬屯至冀魯交界之耿密城為北四段。 其中,段梨園附近堤工1公里余,屬濮縣,亦歸河北省修防。 山東省南岸,自菏澤朱口迤東,經鄄城、范縣、鄆城、壽張、陽谷縣境,暫止于壽張之十里堡,工長115公里。 其中,雙合嶺至董莊一段10余公里,屬河北境,劃歸山東修防。 十里堡以下河流,經行東平、東阿、肥城、平陰各縣,以南岸接近山麓,無堤。 再起于長清宋家橋,經歷城、章邱、濟陽、齊東、青城、濱縣、蒲臺,至利津寧海莊為止,工長220公里。 寧海莊以下兩岸,尚有民堰30里。 山東省北堤。自濮縣高堤口迤東,經冠縣、范縣、壽張、陽谷,至東阿陶城埠,是為金堤。 再自陶城埠,經平陰、肥城、長清、歷城、濟陽、惠民、濱縣,至利津鹽窩村為止,工長415公里。 山東河務局,仍按上、中、下游地段,劃分第一第二第三總段。 總段轄兩岸分段。分段轄工汛及防汛。 第一總段,設十里堡。 南岸第一分段,設董莊,自朱口起,至十里堡止,轄工汛二,防汛四。 北岸第一分段,設范縣,自高堤口起,至東阿張秋鎮止,轄防汛二。 第二總段,設濟南。 南岸第二分段,設歷城小青莊,自宋家橋起,至齊東田家拐子止,轄工汛二,防汛三。 北岸第二分段,設長青官莊,自張秋鎮起,至長清韓二莊止,轄工汛一,防汛三。 北岸第四分段,設濟陽東關,自鵲山起,至濟陽桑家渡止,轄工汛二,防汛三。 第三總段,設惠民清河鎮。 南岸第三分段,設濱州蝎子灣,自田家拐子起,至蒲臺董家止,轄工汛一,防汛三。 南岸第四分段,設蒲臺王旺莊,王自董家起,至寧海莊止,轄工汛二,防汛三。 北岸第五分段,設惠民歸仁鎮,自桑家渡起,至濱縣張肖堂止,轄工汛二,防汛三。 北岸第六分段,設利津宮家壩,自張肖堂起,至鹽窩村止。 下圖為孟津至黃河入海口之長圖,可略概一二。 ![]() ![]() 冀、豫、魯之交,犬牙相錯,往往堤在此,而決溢之害在彼,此方不關痛癢,彼方坐失事機,以故溢之災,最為慘烈。 河防大事,不分畛域,通力合作,尤為急不容緩之事矣。 黃河之根本導治,知之不可不預,研之不可不精,籌之不可不熟。 治河偉業,終有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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