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偽滿洲國建立后,日本關(guān)東軍為強(qiáng)化殖民統(tǒng)治架構(gòu),于同年頒布省一級《官制》,全面改組地方行政體系。原東北各省政府均改制為?省公署?,由偽國務(wù)總理及偽總務(wù)廳垂直管控,首任偽省長多由熙洽、臧式毅等親日官僚充任。地方層級增設(shè)?分省公署?(介于省縣之間)、?特別區(qū)公署?(管轄延邊等特殊地域)及?特別市公署?(如“新京”由偽中央直轄),形成軍政合一的垂直管控體系。所有偽公署皆強(qiáng)制配置日本顧問,通過警務(wù)、稅收、戶籍三重機(jī)制實施高壓監(jiān)控。
奉天省公署(1932年3月-1934年12月)
1932年3月9日,依教令第13號將奉天省政府改稱奉天省公署,置省長、秘書長及參事官、秘書官等職官,開設(shè)總務(wù)、實業(yè)、民政、警務(wù)、教育5廳。
省長 臧式毅(1932.3~1934.12.兼)
吉林省公署(1932年3月-1934年12月)
1932年3月9日,據(jù)教令第13號將吉林省長官公署改稱吉林省公署,設(shè)置省長,下轄總務(wù)、民政、警務(wù)、實業(yè)、教育5廳,并據(jù)教令第14號置參事官,應(yīng)省長咨詢并參劃重要省務(wù)。
省長 熙洽(1932.3~1934.12.兼)
黑龍江省公署(1932年3月-1934年12月)
1932年3月9日,據(jù)公布的第13號教令將黑龍江省政府改稱黑龍江省公署,置省長及秘書官、技正等職官,下設(shè)總務(wù)、民政、教育、警務(wù)、實業(yè)5廳。據(jù)同日教令第14號,設(shè)參事官,應(yīng)省長咨詢并參劃重要省務(wù)。1934年12月偽滿洲國地方行政制度改革,廢止黑龍江省公署。
省長 馬占山(1932.3.兼);程志遠(yuǎn)(1932.5.任);韓云階(1932.8~1933.6);孫其昌(1933.6~1934.12)
熱河省公署(1933年5月-1934年12月)
“九·一八”事變后,湯玉鱗投降,任偽滿洲國參議府副議長兼熱河省行政長官,后反正。1933年2月日軍進(jìn)攻熱河。3月攻陷,成立熱河省行政指導(dǎo)公署,依5月3日教令第36號于5月25日設(shè)置熱河省公署,置省長,秘書長、參事官等,設(shè)總務(wù)、民政、警務(wù)、實業(yè)、教育5廳及禁煙指導(dǎo)局。
省長 張海鵬(1933.5~1934.12)
興安東分省公署(1932年8月-1934年12月)
1932年3月29日,偽滿洲國政府任命興安東分省分省長,4月5日教令第17號公布興安分省公署官制,置分省長、秘書官、理事官、技正等職官,并設(shè)總務(wù)、民政2廳之后又增置參與官。
分省長 額勒春(1932.3~1934.12)
興安南分省公署(1932年3月-1934年12月)
1932年3月29日,偽滿洲國政府任命興安南分省分省長,4月5日教令第17號公布興安分省公署官制,置分省長、秘書官、理事官、技正等職官,設(shè)總務(wù)、民政2廳。之后又增置參與官。
分省長 業(yè)海喜順(1932.3~1934.12)
興安北分省公署(1932年3月-1934年12月)
1932年3月29日,偽滿洲國政府任命興安北分省分省長。1932年4月5日,教令第17號公布興安分省分署官制,置分省長及秘書官、技正等官員,并設(shè)總務(wù)、民政2廳。
分省長 凌升(1932.3~1934.12)
興安西分省公署(1933年3月-1934年12月)
1933年3月,日偽占領(lǐng)熱河省,劃西遼河以北區(qū)域設(shè)置興安西分省公署。
分省長 扎噶爾(1933.3~1934.12)
新京特別市公署(1932年8月-1934年12月)
1932年3月1日,偽滿洲國建立后,偽國務(wù)院于4月1日發(fā)布布告,將長春改名為新京(今長春市),并定為“國都”。1932年8月17日教令第77號公布新京特別市官制,成立新京特別市公署,置市長及理事官、技正等官員,下設(shè)總務(wù)、行政、工務(wù)3處。
市長 金壁東(1933.4~1934.12)
哈爾濱特別市公署(1933年7月-1937年7月)
1933年6月21日,偽滿洲國政府指定哈爾濱為特別市,同時成立哈爾濱特別市籌備處。同年7月1日,特別市制實施,哈爾濱特別市公署組成,置市長及理事官、技正等官員,下設(shè)總務(wù)、行政、財務(wù)、工務(wù)4處,并附設(shè)都市建設(shè)局、交通局及哈爾濱警察廳。1937年7月1日,據(jù)6月27日公布的142號敕令,廢止哈爾濱特別市,改為普通市,歸濱江省管轄。
市長 呂榮寰(1933.7.兼);施履本(1935.5~1937.6)
北滿特別區(qū)公署(1933年7月-1935年12月)
1933年6月21日教令第53號公布北滿特別區(qū)公署官制,于7月1日組成北滿特別區(qū)公署,置行政長官及總務(wù)、行政、警務(wù)、教育、地畝5處。1935年12月敕令166號公布31日廢止北滿特別區(qū)公署。
長官 呂榮寰(1933.7.任);閻傳紱(1935.5~12兼)
奉天市公署(1932年3月-1936年4月)
1932年3月偽滿洲國建立后,4月8日任命奉天市市長,改組原奉天市政府,置財務(wù)、衛(wèi)生、工程、事務(wù)、技術(shù)5課;1933年廢止,設(shè)置參事官、首席秘書,并總務(wù)、財務(wù)、行政、電工4科。
市長 閻傳紱(1932.4~19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