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精英律師》中有這么一個情節:律師羅檳與女友藍紅是大學同學,兩人感情深厚,兩人到談婚論嫁之時,藍紅的母親一定要求男方在房本上加上女兒藍紅和自己的名字,后來男方認為女方的要求太過分,雙方因此徹底鬧掰,一對感情深厚的情侶也因此成了陌路人。 ? 生活中,這樣的事情也時有發生。一般來說,男女結婚時要不一方準備房子,要不雙方共同購房,對小夫妻和他們的家庭都是件大事兒。那房本上寫誰的名字、誰出首付、誰還貸款在日后判斷房屋歸屬的時候到底有什么影響呢?且聽檢察官細細解析。 情形一:婚前一方全額出資并登記在其名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即將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亦作出了一樣的規定。由此,可以看出,婚前由一方出資全款購買并登記在出資方名下的房產,是一方的婚前財產,歸出資方所有。 情形二:婚前一方出首付購房并登記在其名下,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前由一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不動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也就是說,如果是男方在婚前出首付購房,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后男女雙方共同還貸的,離婚時協議不成的話,房屋是要歸男方所有的,但男方需要給女方共同還貸部分的補償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補償。 情形三:婚前一方出首付購房并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這是情況就不同了,如果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該房屋即屬于夫妻共同所有,而不屬于首付出資一方了。 看到這里很多人終于理解為什么結婚前女方一定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了吧!很多人說,我懂了,原來房子是誰的,得看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簿上寫了誰的名字,離婚時房子就是誰的。這種觀念總體上是對的,但是并不盡然。 情形四:婚前一方出首付購房,房產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 是不是就是按照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直接歸另一方所有呢?事實并不是這樣的。這種情況下,房屋仍然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而不是只歸不動產登記簿上所記載的一方所有。 講到這里,父母們肯定犯嘀咕了,那我們出資給孩子們買房,萬一離婚了咋算呢?不急不急,關于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的那些事兒,且聽下回分解。 文字:宋 昱 編輯:季文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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